2013 年 9 月 27 日上午 10 点整,阳光正好,照耀在幽燕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楼上,仿佛预示着一个重要时刻的到来。此时此刻,一场备受瞩目的审判正在这里举行——“刘书金案”的二审裁定即将揭晓。
法庭内气氛肃穆,法官们严阵以待。随着时间的推移,终于到了宣布裁定的时候。当法官口中吐出那句话:“在‘石门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事实认定上,刘书金供述作案的具体手段、被害人身高和死亡时的状态等情节,与现场勘察笔录、照片和尸检报告等证据不一致。不能认定‘石门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是刘书金所为……”整个法庭陷入了一片寂静。
这个裁定意味着刘书金的上诉被驳回,一审判决得以维持。他被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还犯下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西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最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份沉甸甸的裁定,将被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而在这一切结束之后,王爱民决定前往看守所看望刘书金。当他走进那个狭小的会见室时,看到刘书金正戴着手铐坐在那里。见到自己的律师到来,刘书金微微抬起头,眼神中透露出一丝复杂的情感。他缓缓举起戴着手铐的双手,手中紧握着一瓶矿泉水,然后小心翼翼地将它递给了王爱民。
那瓶水似乎承载着刘书金内心深处无法言说的话语和渴望。或许,在那一刻,他希望通过这瓶水传递某种信息,或者寻求一丝慰藉。然而,现实的残酷却让人无法回避。无论怎样,法律的裁决己经作出,而刘书金也必须面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带来的后果。
这是王爱民接受委托 8 年来拿到的第一笔律师费,这笔钱对于他来说意义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