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办案讲究人证物证,逻辑自洽,自然不会仅凭项链是在谁床上找到的,就认定谁是小偷。
“我是一定要诉讼的! ”时露看向姜宁,“无论谁来,我都不会出具谅解书。”
她故意强调了‘谅解书’这三个字。
姜宁与时露对视,眉眼依旧,“你就这么确定你的项链是我偷的?”
“在你床上找到的,不是你偷的还能有谁?”时露眯着眼睛,的“姜宁,别以为你是时家大小姐你就了不起!这一次,没人能护得了你,你死定了。”
时露现在很得意。
因为她知道,在没有人证和物证的情况下,姜宁很难洗脱嫌疑。,咸~鱼/墈*书/ _庚·芯^罪¢哙_
姜宁现在如此淡定,无非就是觉得,项链上没有她的指纹而已。
没错。
警方确实可以在项链上提取指纹。
可如果姜宁是在戴上手套后,才去偷项链的话,也不会留下指纹。
所以。
姜宁根本无法自证清白。
接下来。
只要等着时家人和司家人来求她出具谅解书就行!
一旦她出具了谅解书,司家人和时家人这辈子都不敢得罪她。
因为她若是把谅解书公之于众的话,堂堂时家大小姐,就会被盖上耻辱的印章。′k?a·n?s?h`u/b`o_y,.,c~o-m·
想到司家人和时家人也有求自己的一天,时露的心里就非常畅快。
姜宁不再跟时露多说什么,而是转头看向警察:“我有直接证据能证明项链不是我偷的,而是时露故意将贵重物品放在我的床上,诬陷我偷东西,故意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诬陷罪和陷害罪!我会坚持追究她的责任。”
时露脸色先是一白,随后又很快的缓和过来。
证据?
姜宁能拿得出什么证据?
凭她那张嘴就能洗脱罪名?
根本不可能!
如果大家都能靠嘴来洗脱罪名的话,那还要律师做什么?
“证据在哪里?”警察问道。
姜宁微微转眸,目光落在了床上。
姜宁的床和宿舍其他人的床一样,为了有一个自己的独立小空间,搬来宿舍的第一天,就在四周安装了床帘,是那种不透光的,晚上一个人在床上追剧睡觉都很有安全感。
“在我床帘的右上角,有一个微型监控。”姜宁语调淡淡,“虽然监控视角只能拍到我自己的床,但既然项链是在床上找到的,那它到底是怎么出现在我的床上的,我想,应该被拍摄得非常清楚。”
姜宁并不是坐以待毙的人。
她早就知道时露心术不正。
小人难防,庸人敬恶不敬。
为了以防万一。
在开学的第二天,她就在自己的床帘上挂了个微型监控。
这样,既保护了自己,也不会拍摄到宿舍内其他人的隐私。
只是她没想到,这个监控居然真的派上了用场。
听到姜宁的话,时露脸色微变。
什么!
有监控?
姜宁居然在自己的床上放了监控。
时露只考虑到了宿舍内是不能安装监控的,所以无人能证明这条项链是她放在姜宁的床上的,可时露怎么也没想到,姜宁居然会无聊到用摄像头监控她自己!
怎么办?
现在怎么办?
时露几乎站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