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立法精神!

他在所有人的注视下,当庭构建起一个简单到小学生都能听懂的数学模型。

“一个毒贩,花了十万购买制毒原料,最终卖出毒品获利五十万,后被抓获,五十万毒资全部被依法没收。请问周大律师,他购买原料的那十万,是他的经营成本,还是他的犯罪成本?”

法庭内,有人没忍住,发出了低低的笑声。

这笑声,比任何判决都更让周明难堪。

“同理!”

张伟的声音陡然拔高,如洪钟大吕,震耳发聩!

“博爱医院支付的巨额赔偿,不是经营亏损!而是它犯罪行为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是它的——犯罪成本!”

“根据《最高法单位犯罪工作纪要》第七条的明确规定,判断利益归属,看的从来都不是最终结果,而是犯罪活动本身,是否‘旨在’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至于最终是否真的获利,是否因为东窗事发而血本无归,根本不影响定罪!”

“用犯罪的成本,来否定犯罪的意图!”

“周大律师,你的辩护,是在侮辱法律的尊严,还是在侮辱在场所有人的智商?!”

周明的脸,瞬间涨成了猪肝色。

他感觉自已的大脑,被张伟的逻辑模型彻底碾碎。

他最引以为傲的釜底抽薪之计,被张伟用一个“犯罪成本”的理论,轻松破解,还被当众羞辱!

但他还有最后一道防线!

一道由《刑法》本身构筑的,绝对无法逾越的天堑!

周明祭出了他最后的,也是最强的程序杀招!

他的内心在狂吼。

张伟,你再强,还能对抗国家根本大法不成?!

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这是绝对的、不可动摇的铁则!

他猛地站起身,声音带着一种近乎绝望的嘶吼。

“审判长!我抗议!公诉人和张伟律师,在篡改刑法!”

他猛地翻开手中的刑法典,指着其中一页,像是溺水者抓住了唯一的救生圈。

“请翻开《刑法》第135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条清清楚楚地写着,犯罪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从立法至今,包括2024年的最新修正案,从未增设单位可以构成本罪的条款!”

周明用尽全身力气,发出最后的怒吼。

“罪刑法定!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你们凭什么给一个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强加罪名?!”

这一击,石破天惊!

审判长的眉头也紧紧皱起。

这确实是现行刑法的一个明确规定。

从法条文义上看,周明的辩护,无懈可击。

旁听席上,一些资深律师也微微点头,神色凝重。

这个程序壁垒,太坚固了。

张伟,似乎真的走进了死胡同。

然而,张伟的脸上,却露出了一丝近乎残忍的微笑。

终于来了。

周明,你终于走到了我为你准备的,最终的刑场。

你以为的铜墙铁壁,不过是你坟墓的最后一块墓碑。

你以为的法律漏洞,正是我要用来埋葬你的地方!

“周大律师,你终于问到了点子上。”

张伟的声音平静,却带着一种洞穿一切的寒意。

他缓缓走向法庭中央的电子证据屏。

他没有直接反驳,而是当着所有人的面,构建了一个让整个法律界都为之颤抖的,三阶逻辑绝杀!

“第一阶:罪名穿透!”

“医院的确不能直接构成第135条之罪。但是!”

他的话锋陡然一转。

“医院通过虚假广告,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22条的单位犯罪!并用这个犯罪行为,诱骗患者签订了一份从根子上就存在欺诈的医疗合同!”

他示意书记员,将那份沾满鲜血的知情同意书,投射到大屏幕上!

“请看证据p350,在这份决定患者生死的知情同意书上,主刀医生的签名栏,写的依然是——‘哈佛博士林雅’!”

“正是这个单位犯罪行为(虚假广告),直接导致了后续个人犯罪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这是一个源头,一个开端!后续的一切悲剧,都由这个单位犯罪引发!这就是刑法理论上,最典型的牵连犯!我们完全有理由,以主罪(虚假广告罪)的单位犯罪性质,来穿透评价后续的关联犯罪!”

“第二阶:共犯理论!”

张伟举起第二根手指,眼神愈发冰冷。

“退一万步讲,即便我们只追究直接责任人。那么,是谁,为林雅和王德福的个人犯罪,提供了系统性的支持、平台和土壤?”

他指向大屏幕上另一份文件——医院内部的绩效考核与手术排班表!

“请看证据p355!医院的管理层,为林雅的‘专家B套餐’,下达了强制性的、不切实际的业绩指标!”

“为个人犯罪提供平台、制定kpi、并分享其带来的巨额收益,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这难道不是最典型的,单位与个人的共同犯罪吗?!”

法庭内的气氛,已经凝固到了极致。

所有人都被张伟这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恐怖逻辑所震撼!

“第三阶:立法精神!”

张伟的目光扫过全场,最后,他示意书记员,将一张网页截图,清晰地投射到所有人的眼前!

那金色的国徽之下,赫然是全国人大官网的页面!

页面上的标题,如同一道惊雷,炸响在周明的脑海里——《中*****国刑法修正案(十三)(草案)》!

“请各位看清楚!就在上个月,2025年3月,向全社会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三)草案》中,已经明确提出:‘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领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张伟的声音,如同洪钟大吕,震彻全场!

“周大律师!你还在抱着陈旧的法条,做着最后的挣扎!”

“而我们的立法,我们的司法,早已走在了回应人民呼声、追求时代正义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