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第一轮交锋

审判长仔细记录完双方的初步意见,面无表情的脸上看不出任何倾向。

他拿起法槌,轻轻敲击了一下。

“咚!”

清脆的声音回荡在肃穆的法庭内。

“根据刚才的质证情况,控辩双方对被 多项关键证据存在重大争议。”

“现在,本庭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首先,将围绕被告人陈国栋涉嫌受贿罪的核心证据,即该笔五万元的银行流水,进行辩论。”

审判长话音刚落,李明远便立刻起身,他看了一眼周明,目光中带着一丝凝重。

“审判长,审判员,关于陈国栋的这笔五万元转账,公诉方认为,其转账时间点与患者李保国先生转入博爱医院vip病房的时间高度吻合,这符合《中*****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二条所指的‘时间关联性’。”

李明远声音洪亮,直指核心。

“更重要的是,这笔资金最终流向了被告人王德福的关联人账户,这直接符合《中*****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

他掷地有声,显然是早有准备。

终于来到了庭审最精彩的辩论阶段,庭审直播间的弹幕又开始骚动起来了。

“来了来了!正戏开场了!”

“李检加油!把这群人渣送进去!”

“时间吻合,流向也对,感觉有点东西啊。”

周明闻言,嘴角勾起一抹不易察觉的冷笑。

他缓缓翻动着手中的《医疗政策咨询合同》,仿佛对方的指控,不过是茶余饭后的笑谈。

“反对!”周明沉声开口,声音不大,却字字清晰,“公诉人妄图用所谓的‘高度吻合’,来替代法律上严谨的因果关系!这是典型的逻辑谬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要求,认定受贿罪,必须有‘具体请托事项’。”

“而现有证据,除了这笔所谓的‘关联转账事实’之外,公诉方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陈国栋与李保国之间存在具体的请托行为!”

他轻轻敲击着手中的合同。

“反观辩护方,这份《医疗政策咨询合同》,足以证明该款项的合法来源与性质,它并非贿赂,而是正常的商业咨询费用!”

周明的观点立即得到了一批人的认可。

“卧槽,这律师好强啊,一句话就抓住了漏洞。”

“确实,没有请托的直接证据,光靠时间推断,很难定罪的。”

“不愧是红圈所的,牛逼!李检好像被噎住了。”

李明远的脸色瞬间阴沉下来。

他知道周明会拿出这份合同,但周明这种避重就轻,用程序性要求否定实质性证据的做法,着实让人恼火!

他必须反击!

“辩护人声称这份合同能证明合法性?!”李明远语带讥讽,“审判长,公诉方要强调的是,这份《医疗政策咨询合同》的签署日期,是该款项转入后的第七天!证据页码p38上清晰可见!”

李明远拿起一份文件,高高举起。

“《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是意思表示真实!这份事后补签的合同,恰恰证明其是为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真实性与合法性严重存疑!”

周明眼神一凝,但很快便恢复了镇定。

这个李明远,确实比他接触过的多数检察官要难缠。

但是,还不够!

他疾声反击:“公诉人!合同补签,在商业惯例中,属于常态!《中*****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并未禁止当事人事后对合同的追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应仅仅因为签署时间上的差异,就被轻易否定!”

周明说得掷地有声,仿佛自已就是法律本身。

他已经将李明远逼到了墙角,对方除非能拿出直接证据证明合同是伪造的,否则,他的合同,就是无懈可击的盾牌!

李明远额头已经渗出了细密的汗珠。

他第一次和红圈所高级合伙人交手!

这次他领会到了,确实不一般!

每一次他抓住一个点,对方都能用一个看似合理却又难以被当庭驳倒的解释,轻易化解!

他感到自已的攻击如同打在空气中,明明知道对方有问题,却无法一击致命!

“我靠,这都能圆回来?!”

“商业惯例……学到了学到了,以后签合同晚了就这么说。”

“姜还是老的辣啊,李检还是太年轻了,完全被牵着鼻子走。”

“完了,感觉要输了……”

旁听席上,张伟看着李明远焦灼的表情,眼神微动。

李检察官的法理功底不弱,但周明这种律师,根本不在乎什么法律精神,他们只在乎法律条文的缝隙,以及如何利用这些缝隙重构事实。

看来,是时候了。

就在法庭的气氛几乎要被周明完全掌控,李明远陷入被动时,一只手从原告代理席上缓缓举了起来。

是张伟。

“审判长,作为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我请求就该份《医疗政策咨询合同》的证明力以及资金本质,发表意见。”